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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完善教师多维评价体系 着力构建人才成长发展“立交桥”

厦门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部署要求,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多维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人人有通道、发展有空间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搭建晋升“直通车”,坚持唯才是举、唯能是用。建立特别程序申请制度,重点面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在教学科研业绩等某一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应聘人员或高聘人员,通过代表作评审、院长特别提名、院士特别举荐或破格聘用等方式择优聘任,注重人才的业绩质量、创新水平和突出贡献等方面评价,促进人才队伍水平整体提升。2020年以来,已有27人通过特别程序晋升或新聘。以“多维”评价破“五唯”,为有成果有贡献的教师创设等效评价,注重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以及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业绩等方面评价。在保证学术水准的前提下,增加可评价成果形式,扩大可评价成果范围,在原有教学工作量、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和获奖项目等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以及学校教学科研总体业绩的要求,新增教改项目、教学获奖、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咨询报告等业绩等效选项,破除“唯论文”倾向。修订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把教师教学业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的教师打通破格聘用通道。

构筑变道“旋转门”,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进一步明确教师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发展定位和岗位职责,完善岗位考核评价办法,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推动实现不同系列岗位互通、教师与工程技术队伍互转。如,生命科学学院进一步明确工程技术人员的服务保障定位,建立健全以提供高水平技术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机制。对不符合高聘要求或有志于从事教辅、科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考评,可转为工程技术人员;对有志于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考评,可转为专任教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中设立教学为主型岗位,对符合转聘条件的辅导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评审、学校审批后,予以聘任。建立中青年教师到校部机关、直属单位挂职锻炼机制,拓宽年轻干部培养渠道,采用基层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通过相关程序确定最终人选,组织有关部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作为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建设人才“新特区”,坚持自主评价、自主统筹。推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一院一策”,按照分权、分科、分类原则,组织全校各单位制定(修订)符合学科发展规律、体现不同岗位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考评标准,实现对全校34个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全覆盖。赋予学院更大的引才自主评价权和经费统筹权,优先在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学科所在学院试点建立“人才特区”,将引才专项经费整体“打包”给学院,发挥用人主体单位在人才引育和使用中的主动性,着力解决学院引人用人方面的掣肘问题。探索试点对各学院的工程技术队伍进行岗位绩效工资“打包”,推动该系列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引导支持学院探索人才评价新模式。例如,航空航天学院出台新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条例,突出教师公共服务占比(20%),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公共事务;医学院探索团队“合伙人”制,建立团队考核激励机制,推行以合作解决重大学术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赋予团队带头人一定的考核评价决定权,进一步激发人才队伍活力。